試管編號 | A | B | C |
饅頭碎屑或塊 | 適量碎屑 | 適量碎屑 | 適量饅頭塊 |
試管中的加入物 | 2ml唾液 | 2ml唾液 | |
是否攪拌 | 充分攪拌 | 充分攪拌 | 不攪拌 |
保溫 | 37℃水浴保溫10分鐘 | ||
加入碘液 | 2滴(1)為了證明“唾液對饅頭有消化作用”,在B號試管中應加入 2ml清水 2ml清水 ,與A號試管形成對照 對照 .(2)為了證明“牙齒的咀嚼,舌的攪拌”對饅頭有消化作用,應選用 A、C A、C 兩只試管進行對照實驗.實驗結果是A A 號試管中加入碘液后溶液不變藍,原因是:A號試管中淀粉被唾液淀粉酶全部分解成了麥芽糖 A號試管中淀粉被唾液淀粉酶全部分解成了麥芽糖 .
分析:探究實驗中對照組與實驗組只能存在單一變量,據(jù)此答題. 解答:解:(1)A與B若組成一組對照實驗,其變量為是否有唾液;A試管中有2ml唾液,為保證變量的惟一性,B試管中要加入2ml清水. (2)A試管加入的是饅頭碎屑,且與唾液充分混合;這一過程模擬的是牙齒的咀嚼和舌的攪拌作用;C試管加入的是饅頭塊,且不進行攪拌,饅頭塊中的淀粉只有少部分能被唾液淀粉酶消化,加入碘液后變藍.A號試管中的淀粉由于與唾液充分混合,淀粉在唾液淀粉酶的作用下全部變成了麥芽糖,遇碘不變藍. 故答案為: (1)2ml清水;對照實驗 (2)A和C;A;A號試管中淀粉被唾液淀粉酶全部分解成了麥芽糖 點評:牙齒的咀嚼、舌的攪拌,能將食物切斷、撕裂、磨碎,且與唾液充分混合,有利于唾液淀粉酶對淀粉的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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