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作詮釋:這是對事物進(jìn)行解釋的一種說明方法.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qū)別是:定義要求完整.即定義的對象與所下定義的外延要相等.并且要從一個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內(nèi)涵,而詮釋并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nèi)涵就可以了.并且解釋的對象與做出的解釋外延也可以不相等.作詮釋不僅可以用來解釋概念.定理.定律等.也可以用來解釋事物或事理的性質(zhì).特點(diǎn).功用和原因等.作詮釋的語言雖不像下定義那樣要求嚴(yán)格.但也須簡明.準(zhǔn)確.通俗易懂.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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