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罪犯14:50到商場作案,也就是下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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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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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15:20離開商場,作案時間經(jīng)過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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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分析:(1)將14時50分改寫成普通計時法,只需要將14時減去12小時,分鐘數(shù)不變;
(2)用離開現(xiàn)場時間-到達(dá)時間=經(jīng)過時間.
解答:解:(1)14:50用普通計時法是下午2時50分;
(2)15時20分-14時50分=30分.
答:作案時間經(jīng)過了30分.
故答案為:2;50;30.
點評:此題考查了時、分、秒及其關(guān)系、單位換算與計算;要注意區(qū)別24時計時法與普通計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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