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民生,讓利于民”,本年度令人關注的一件實事是:從2011年9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按新標準繳納,新舊個稅標準如下表:
但有的地方違規(guī)地將9月份的個人所得稅仍按舊標準計算,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要求多繳的稅金要退還。若某人9月份的個人所得稅被按舊標準計算,被扣繳的稅金為475元,則此人9月份被多扣繳的稅金是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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