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歷史知識點:①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爆發(fā)的原因、過程、性質和召開的重要國際會議,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的原因和影響。②日本侵略中國及亞洲其他各國的歷史事件及制造的慘案。③中國抗日戰(zhàn)爭的起點、兩個戰(zhàn)場問題、重大戰(zhàn)役、勝利的原因。
1、時政熱點:
周年紀念:2005年是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60周年。
時事新聞:
3、情感價值觀:
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今天我們期盼臺灣第三次回歸祖國.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xiàn)祖國完全統(tǒng)一是我們的國家利益,也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臺灣的回歸,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
二、抗日戰(zhàn)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zhàn)爭勝利60周年
2、歷史知識點:
①中國歷代政府在臺灣先后建立了行政機構,行使管轄權。②臺灣歷史上曾遭受侵略,且有兩次與祖國分離的時候,后又兩次回歸祖國。③臺灣問題的由來④中國政府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⑤臺灣海峽兩岸關系的發(fā)展及其阻力⑥涉及臺灣的國際文件⑦一國兩制和最廣泛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
1、時政熱點:
周年紀念:2005年是中美英三國發(fā)表《波茨坦公告》、臺灣第二次回歸祖國60周年,也是臺灣建立行省(1885年)120周年;
時事新聞:
2、以憲法為核心的權利保障體系(板書)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并非寫進憲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須有相應配套、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立法保障。(板書)
1978年以來的20年,是我國法制建設突飛猛進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來,八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了117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占20年立法總和的1/3以上。
提問:1978年以來,我國通過的與保證公民權利有關的法律有哪些?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2)司法保障。(板書)
有了這些具體而明確的法律,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有章可循,但法律的實施還得靠司法系統(tǒng),包括以律師、檢察官、法官、輿論監(jiān)督力量等一整套廣泛的社會力量相配合。
我國憲法將審判權賦予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設立民事、刑事、經(jīng)濟和行政審判庭。公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應的審判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進行審理,保證公民合法權益。
法律既是由人制定的,也是由人來執(zhí)行的,而人生存在廣泛的環(huán)境和復雜的系統(tǒng)中,使至高無上的法律每日面臨著光怪陸離的社會生活中最為復雜的一面。
在司法保障方面,我國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產(chǎn)生了深遠影響。(具體內容見教材第126頁)
小結:
公民權利的保障是社會權利、國家權力保障的基礎。我國法律在使公民權利合法化、保證公民基本權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無論是立法系統(tǒng)還是司法系統(tǒng),都在向現(xiàn)代化社會的方向邁進,法制建設在順利進行。
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一個復雜內容,不是制定了法律就完事大吉了。首先要熟悉與保證公民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其次要知道保護合法權利的運作過程。
課后練習
(1)熟悉至少一個與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相關的法律,舉出自身權利尚未得到保護或正在受到侵害的事實。
(2)在尋求律師介入與幫助、法律保護與協(xié)助、傳媒關注與監(jiān)督方面,找到一套切實可行的辦法。
(3)《基礎訓練》同步練習9做完。
1、憲法確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板書)
提問:
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國憲法規(guī)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權利?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是合法權利,才能得到國家保護。憲法是根本大法,由憲法確認的公民權利是基本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和政府有保證其實現(xiàn)的責任。
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24項條款中,涉及公民權利的條款有18條,規(guī)定了公民20多項自由和權利,涉及政治、經(jīng)濟、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宗教信仰、批評建議、控告檢舉、勞動、休息、養(yǎng)老、撫恤、保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內容十分廣泛。
3.要求公民必須做出某些行為。(板書)
請圍繞以上三方面內容各舉一個例子加以說明。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小結:本節(jié)課的內容是將上節(jié)課的內容“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體化,即:通過憲法是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一切社會團體和組織、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突顯它的極大的約束力和概括力。任何人不得做與憲法和法律相違背的事,從而牢牢地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作用。
鞏固新課
結合當?shù)厣鐣系臒狳c問題和大案要案的典型案例,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這一重要概念具體化,寫出字數(shù)約一千字的案例分析,明確憲法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對一切社會團體和組織、對全體公民的約束力。
第三課時
中國社會幾千年以來都是以“人治”為主導的社會,甚至新中國成立以后,也有相當長一段時間,法律得不到應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踐踏。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現(xiàn)代化建設的目標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個以“法治”為主導的現(xiàn)代社會。
復習提問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區(qū)別是什么?
(2)法治社會的根本特點是什么?
(學生回答后,教師引導。)
既然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一切社會團體和組織、一切公民的行為都必須以憲法為最高準則,于是就產(chǎn)生了法制社會的兩個重要取向:在制度層面上的規(guī)范政府取向和在觀念層面上的權利本位取向。
在中國長期的法律觀念中,在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上,一直是強調“義務”而忽視“權利”;強化權威、服從,忽略人的權利、自由和尊嚴。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國人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奮斗,也是為了建立一個人民享有充分權利的社會,改變長期以來受剝削和壓迫的狀況。
導人新課
梁啟超說:“國家,譬猶樹也;權利思想,譬猶根也……為政治家者,以勿摧壓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教育家者,以養(yǎng)成權利思想為第一義;為私人者,無論士焉、農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堅持權利思想為第一義!
三、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板書)
2.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為。(板書)
1.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為。(板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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